▲車禍示意圖。(圖/達志影像/示意圖)

社會中心/新竹報導

一名陳姓男子開車轉彎時沒打方向燈,結果就撞上騎機車的蔡姓男大生,導致對方全身癱瘓變成植物人,美好青春瞬間化為烏有,沒想到他還說「年輕人好得快,以後可以去賣彩券」,雖已和被害人家屬和解,賠償561萬,法官也根據醫師鑑定男大生終生喪失機能,判他要賠927萬元。

據判決書,陳男103年9月14日下午3點多開車行經新竹縣橫山鄉中豐路時,在多車道左轉彎,但他沒有打左轉方向燈,就從外線車道逕行左轉彎,結果把騎機車的21歲大葉大學電機系蔡姓男大生撞成重傷,送醫後腦部開刀3次、手部開刀3次,大動脈開刀1次,但至今仍四肢無法動彈,終生喪失機能,生活起居需專人24小時照護,而且右眼失明、無法講話。

陳男挨告後辯稱,蔡男是年輕人,傷勢回復較快,而且醫藥會一直進步,日後有望復原,就算行動不便,仍可做文書、文創、設計或賣彩券等工作,而且政府會補助殘障人士,認為蔡家請求無勞動能力部分損失及精神賠償2344萬元太高,不合情理,不過法官認為蔡男確實24小時都需專人照護,完全喪失勞動能力,就算要從事簡單工作也有困難,但審量雙方已部分和解、學經歷、社會地位、經濟狀況,他也已賠償561萬元,因此僅判他要再賠927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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