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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毒椒鹽粉案引發關注。(圖/《ETNEWS新聞雲》資料照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「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」遭控從2007至2015年間,生產的16項椒鹽粉等產品,添加含有重金屬「砷」且工業用碳酸鎂,賣到全台各地3千多家的攤商,遭到新北地檢署起訴後,新北地院判決創辦人陳廷智無罪,陳廷智次子、總經理陳星佑2年有期徒刑、長女兼副總陳鏡如1年,緩刑3年,均可易科罰金。

「台灣第一家」創辦人陳廷智以經營鹽酥雞起家,1975年創立以來在全台開設許多分店,深受民眾喜愛,並研發一系列的鹽酥雞專用調味料,攤商只要有購料就可以掛名,但卻被查出,從2007年至2015年間,所生產的16項椒鹽粉等產品,加入重金屬且可能致癌的工業用碳酸鎂,流入全台3千多家的攤商和小吃店,還涉嫌漏報營收和逃漏稅, 遭到新北地檢署起訴。

新北地院20日依照違反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 ,判決陳星佑2年、「台灣第一家」罰金500萬元、陳鏡如1年、會計簡素蓮則是6個月、緩刑3年,2人都可以易科罰金,全案還可以再上訴,而陳廷智則是無罪,法官認為他雖然有將配方將給子女,但2000年後就將事業交棒,沒有實際管理事務認定並不知情,另外沒收不法所得1588萬、逃漏稅319萬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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