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署DNR只代表不施行心肺復甦術,拒絕電擊、CPR等急救,如果想要拒絕無效維生醫療,則需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抉擇意願書。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若父母在生死交關之際,選擇放棄急救,你會選擇仍予急救、還是尊重父母意志?一名網友在批踢踢發問,認為傳統社會認為「百善孝為先」,就算父母曾囑託放棄急救,到了那一刻自己是不是真的能遵照父母意志、卻被親手結束父母生命的罪惡感束縛。原PO認為,就算尊重父母放棄急救的意願,卻很可能被觀念保守的親戚冠上不孝的罪名,但若代父母簽下放棄急救書、宛如劊子手的罪惡感卻深深襲來,好奇這樣的選擇到底是孝還是不孝。PO文一出引發網友熱烈討論,有網友直言這真的是兩難,「雖然是不再讓他們痛苦,但心裡還是認定自己殺了父母」。多數網友都認為應該尊照父母意志,畢竟承受急救痛苦的是父母,並不是那些親戚,且若是父母能自己做決定就更應該予以尊重,萬一父母沒交代、得自己做決定時才是真正的痛苦,直呼「放手才是尊重」,認為「若他們決定放棄,卻為了愚孝繼續急救,就是否定了他們的人生」。多數網友都認為應以父母的選擇為優先考量,或者和醫生討論再做決定,根據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指出「經醫生判定,罹患之疾病無法治癒,且病程近期內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之末期病人,在臨終前得以選擇不接受心肺復甦術」,過去也曾有醫護人員含淚告白,表示自己看過過無數個病患急救,若父母真的到了那一天,自己也會在必要時簽下拒絕電擊、CPR等急救的DNR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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